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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所敷之药,无论是糊剂、膏剂或捣烂的鲜品,均应将其很好地固定,以免移动或脱落,可直接用胶布固定,也可先将纱布或油纸覆盖其上,再用胶布固定。目前有专供贴敷穴位的特制敷料,使用固定都非常方便。如需换药,可用消毒干棉球蘸温水或各种植物油,或石蜡油轻轻揩去粘在皮肤上的药物,擦干后再敷药。
一般情况下,刺激性小的药物,每隔1~3天换药1次,不需溶剂调和的药物,还可适当延长至5~7天换药1次;刺激性大的药物,应视患者的反应和发泡程度确定贴敷时间,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,如需再贴敷,应待局部皮肤基本正常后再敷药。
对于寒性病证,可在敷药后,在药上热敷或艾灸。
1)凡用溶剂调敷药物时,需随调配随敷用,以防蒸发。
(2)若用膏药贴敷,在温化膏药时,应掌握好温度,以免烫伤或贴不住。
(3)对胶布过敏者,可改用肤疾宁膏或用绷带固定贴敷药物。
(4)对刺激性强、毒性大的药物,贴敷穴位不宜过多,贴敷面积不宜过大,贴敷时间不宜过长,以免发泡过大或发生药物中毒。
(5)对久病体弱消瘦以及有严重心脏病、肝脏病等的患者,使用药量不宜过大,贴敷时间不宜过久,并在贴敷期间注意病情变化和有无不良反应。
(6)对于孕妇、幼儿,应避免贴敷刺激性强、毒性大的药物。
(7)对于残留在皮肤的药膏等,不可用汽油或肥皂有刺激性物品擦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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